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有59所
自北大、清華等高校從2003年起首批實行自主招生試點后,自主選拔錄取試點高校逐年增加,今年達到59所。
教育部規定,試點高校招生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其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要對進行高中新課程實驗的山東、廣東、海南、寧夏四省區,在自主選拔錄取人數上給予適當傾斜。
自主選拔錄取的程序和原則是:自愿申請、中學推薦、專家面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符合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條件的應屆畢業生,由所在中學或專家推薦,或本人自薦,高中新課程實驗省區的學生還需提供高中學生綜合素質的評價材料。
按照教育部規定,今年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等特殊類型招生不列入自主選拔錄取范圍。試點高校要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制訂自主選拔錄取實施方案,并納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
試點高校要將入選考生名單及時通知考生所在中學并報送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分別在考生所在中學、試點高校網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級招辦信息發布媒體上進行不少于兩周的公示。試點高校還將于2007年4月15日前把經兩周公示后確認的入選考生名單上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公示。
教育部規定,入選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與試點高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省級招辦應向考生選報的試點高校投檔,試點高校對通過先期考核和公示、統考成績符合要求的考生進行錄取。
對違反有關規定或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屬大學的取消其試點單位資格,屬中學的取消其推薦學生資格,屬學生的取消其自主選拔錄取資格并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2007年自主招生試點高校
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北京林業大學、中央財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東北大學、大連理工大學、大連海事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理工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江南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藥科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武漢理工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重慶大學、四川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蘭州大學。
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有四項變化
教育部頒發的《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中,對藝術類專業招生的考試、錄取等環節作了更為細致、周密的調整和安排,招生政策有四項新的變化。
變化一:鼓勵省級招辦組織藝術類專業統一測試。
為了進一步規范和提高藝術專業測試要求,2007年起,絕大多數省級招辦將在春節前組織本省美術類專業統一測試,有條件的省還將組織其他專業測試。所有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將直接使用省測試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測試;其他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若需進一步考核,可由學校在省測試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相關測試。所有高校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省級招辦組織的相應專業測試且獲得專業合格證書。省級招辦未測試的專業,考生須參加有關學校組織的測試。
變化二:藝術類專業安排分省計劃。
從2007年起,除36所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安排分省計劃外,所有高校都要參考專業測試情況和生源情況,編制本校藝術類專業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經省級招辦向社會公示。
變化三: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招生在高職(專科)提前批錄取。
為了避免文化成績較高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利益受到影響,2007年起藝術類本科專業將繼續安排在各地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前錄取,而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將調整在各地本科批次后、高職(專科)第一批次前錄取。[NextPage]
變化四:加大對作弊考生的處理力度。
教育部規定,省級專業測試中作弊的考生,將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相關處理辦法處理;高校專業測試中作弊的考生將被取消當年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所有違規事實要記入考生的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招生辦法中規定,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和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兩種形式。考生所報考專業屬省統考專業范圍內的,考生須參加省統考。專業考試后,省級招辦和招生院校須分別向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發放省級統考合格證書和校考合格證書,作為填報相關院校(專業)的憑證。
報考統考專業,考生須獲得省級統考合格證、報考省級統考未涉及的校考專業,考生須獲得校考合格證后方能填報相關藝術院校(專業)志愿。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本省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即文化課考試。
為了進一步規范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中規定,凡生源所在地省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藝術類本科專業均應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也可在省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學校組織校考。
為了有助于藝術院校選拔、培養高水平藝術專業人才,教育部規定,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并在本校網站上公布,錄取前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備案。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擬錄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劃定的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
對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須于6月30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且經備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告知考生第一志愿報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須將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簡章中確定的錄取規則按順序錄取。
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
中央戲劇學院、中央美術學院、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北京電影學院、北京舞蹈學院、中國戲曲學院、天津音樂學院、天津美術學院、魯迅美術學院、沈陽音樂學院、吉林藝術學院、上海音樂學院、上海戲劇學院、南京藝術學院、中國美術學院、景德鎮陶瓷學院、山東藝術學院、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湖北美術學院、武漢音樂學院、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廣西藝術學院、四川美術學院、四川音樂學院、云南藝術學院、西安美術學院、西安音樂學院、新疆藝術學院、解放軍藝術學院。
【加分政策】 哪些考生可以加分優先錄取
教育部頒發的《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指出,在2007年高校招生錄取中,具有加分資格和優惠錄取條件的考生主要以下五種類型:
一是省級優秀學生和各種獲獎者,加分不超過20分。這類考生包括評選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者;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且在報考當年通過省級招生委員會會同體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測試并被認定的考生。
二是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這類考生加分不得超過20分。
三是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分別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和20分投檔。
四是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同時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五是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招生應同時進行投檔錄取。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省級招辦補充投檔,學校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錄取。
【報考指導】 了解招生章程理性填報志愿
高等院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的有效形式,是高等學校開展招生工作、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根據教育部的規定,高等學校都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自主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教育部頒發的《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明確要求,招生章程必須真實、準確,其主要內容包括:高等學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