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2025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分類招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名稱、層次、辦學類型、辦學規模
學校全稱:泉州職業技術大學
院校標識碼:4135012928
辦學性質:非營利性民辦本科高校
學歷層次:本科
學 制:4年
網 址:http://www.ncp777.com
微信公眾號:泉州職業技術大學
校 址:晉江市內坑鎮大學路1號
泉州職業技術大學,始辦于1986年,是全國首批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大學。2022年獲批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是福建省高校“三全育人”綜合改革試點校、教育部高校“一站式”學生社區綜合管理模式建設自主試點單位。學校積極響應國家政策,牽頭創建了晉江市域產教聯合體,成功入選全國首批國家級市域產教聯合體項目。學校堅持“產業伙伴型大學”與“市域產教聯合體”雙輪驅動職業本科辦學模式,圍繞石油化工、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汽車、綠色建筑、商科、教育體育、藝術設計等8個專業群,現有8個二級學院、25個本科專業招生。
學校堅持“扎根晉江、服務泉州、面向福建”,以建設“產業伙伴型大學”為目標,推動專業群與華為、比亞迪、安踏、萬華化工、九牧等行業標桿企業、區域龍頭企業共建產業學院、訂單班、協同創新中心、生產性實訓基地、企業工作室等,助力學生高質量就業。具備留學生和面向港澳臺地區招生資格,積極推動教育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區域合作,不斷提升學校的國際化辦學水平。
第三條 校訓、培養目標
校 訓:忠誠、勤奮、創新、奉獻
培養目標:健康長壽心靈美、就業創業能力強、造福社會貢獻大。
第三章 招生機構及其工作職責
第四條 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加強對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全面負責高職招考工作,貫徹相關政策,確定招生專業、計劃,討論決定有關事項。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章程和招生實施方案的草擬,以及招生宣傳、網上錄取與錄取結果公布等具體工作。
第五條 學校成立以紀委書記為組長的招生監察小組,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
監督、投訴電話:0595-22545888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錄取要求
第六條 我校2025年高職分類招考面向中職考生招生,各專業招生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公布的為準。
第七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男女比例不限。因為學習和就業的特殊性,學前教育、數字媒體藝術、服裝與服飾設計等專業不招收色盲考生,以上專業的考生入學后,學校將對考生的體檢條件進行復查,不符合條件者,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本科專業學費:各專業均為24800元/生·學年。
第九條 住宿費:六人間1600元/人·學年、八方書院四人間2000元/人·學年、拾德書院四人間2400元/人·學年(具體收費標準以學校財務處公示為準)。
第十條 代辦費(書籍資料費等):詳見《新生入學指南》通知,采取預收制,按學期結算,畢業離校前予以結清,多還少補。
第十一條 退費標準: 參照2019版-《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獎、助學金設置
第十二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在校學生可享受國家設立的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十三條 為鼓勵進步、表彰先進,學校還設立了學習獎、職業技能獎、科研獎、才藝獎、宣傳獎、創品牌獎、素質教育獎、體育競技獎等20余大類獎學金。為了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立了百萬愛心工程、家園基金、勤工助學中心等助學體系。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院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依據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的要求。經我校招生委員會研究,凡報考我校面向中職學校畢業考生,其報考成績(含政策加分)應達到省定的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才可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總成績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錄取照顧政策同等優先進行排序,中職學校類考生再按專業基礎知識、職業技能測試、公共基礎知識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確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則認可錄取系統的投檔結果。
第十五條 面向中職學校畢業考生投檔原則均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的原則,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語種:我校僅提供英語語種教學
第十七條 錄取結果將在學校網站上公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結果為準。
第八章 新生入學
第十八條 經錄取的考生,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報到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規定時間內不報到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招生辦公室請假。在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徇私舞弊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學籍并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情節惡劣的,交有關部門查處。
第九章 學歷證書頒發辦法
第十九條 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泉州職業技術大學
第二十條 頒發辦法:在校學習期滿,修完學校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發放福建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的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例規定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可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本章程由泉州職業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晉江市內坑鎮大學路泉州職業技術大學招生辦
郵 編:362268
電 話:0595-22500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