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2024年專升本考試招生(以下簡稱“專升本招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名稱、層次、辦學類型、辦學規模
學校全稱:泉州職業技術大學
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泉州職業技術大學
國標代碼:12928
辦學性質:非營利性民辦本科高校
學歷層次:本科、專科
學 制:4年、3年、2年
網 址:https://www.qvtu.edu.cn
微信公眾號:泉州職業技術大學
校 址:(晉江校區)晉江市內坑鎮大學路1號
泉州職業技術大學是全國首批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2022年獲批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是福建省高校“三全育人”綜合改革試點校。以學校作為牽頭高校、以晉江經濟開發區為依托、福建盼盼食品有限公司作為牽頭企業聯合創建的晉江市域產教聯合體,入選首批國家級市域產教聯合體,是福建唯一,也是全國縣域唯一、民辦高校唯一。
堅持“扎根晉江、服務泉州、面向福建”,以建設“產業伙伴型大學”為目標,推動專業群與華為、比亞迪、安踏、萬華化工、九牧等行業標桿企業、區域龍頭企業共建產業學院、訂單班、協同創新中心、生產性實訓基地、企業工作室等,助力學生高質量就業。具備留學生和面向港澳臺地區招生資格。
第三條 校訓、培養目標
校 訓:忠誠、勤奮、創新、奉獻
培養目標:健康長壽心靈美、就業創業能力強、造福社會貢獻大。
第三章 招生機構及其工作職責
第四條 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加強對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全面負責專升本招生工作,貫徹相關政策,確定招生專業、計劃,討論決定有關事項。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章程和招生實施方案的草擬,以及招生宣傳、網上錄取與錄取結果公布等具體工作。
第五條 學校成立以紀委書記為組長的招生監察小組,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
監督、投訴電話:0595-22545888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我校2024年專升本招生各專業招生計劃、退役軍人專項招生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公布的為準。專升本各專業學制均為二年。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七條 學費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有關規定我校實施自主定價,具體收費情況如下:
各本科專業學費為24800元/人·學年。
第八條 住宿費:六人間1600元/人·學年、四人間2400元/人·學年。
第九條 代辦費(書籍資料費等):詳見《新生入學指南》通知,采取預收按學期結算,畢業前結清。
第十條 退費標準:參照《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獎、助學金設置
第十一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學校統招錄取的在校學生可享受國家設立的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十二條 為鼓勵進步、表彰先進,學校還設立了學習獎、職業技能獎、科研獎、才藝獎、宣傳獎、創品牌獎、素質教育獎、體育競技獎等20余大類獎學金。為了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立了百萬愛心工程、家園基金、勤工助學中心等助學體系。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以福建省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結果須合格。
第十四條 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照福建省教育廳和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根據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有關降分錄取的規定,學校征求志愿階段錄取結束后,生源仍不足的,可提出降分申請,經批準后,可在該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下 20 分以內(含20 分),在征求志愿有填報我校專業志愿的考生中錄取。未報到考生的招生計劃余額不再組織補錄取。
第十六條 其他照顧政策按照上級主管招生工作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錄取結果將在學校網站上公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結果為準。
第十八條 外語語種:我校僅提供英語語種教學
第八章 新生入學
第十九條 經錄取的考生,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報到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規定時間內不報到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招生辦公室請假。在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徇私舞弊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學籍并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情節惡劣的,交有關部門查處。
第九章 學歷證書頒發辦法
第二十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泉州職業技術大學,符合學位授予條例規定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可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本章程由泉州職業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聯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晉江市內坑鎮大學路泉州職業技術大學招生辦
郵 編:362268
電 話:0595-22500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