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陳玉珍)2005年教師資格認定將于6月1日至15日進行,高校將于本月提前受理應屆畢業生教師資格的認定。
按規定,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的條件如下: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具備幼兒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專畢業學歷視為不合格學歷。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初等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蚱渌髮W??飘厴I及其以上學歷。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畢業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且應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其以上工人技術等級。同時,申請人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標準。非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必須補修教育學、心理學,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并取得相應的單科結業證書和合格成績。申請認定的對象均必須參加受理機構統一組織的體檢。
據悉,應屆畢業生由所在高校學生處統一受理后,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請;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統一組織向受理機構提出申請;社會人員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區、市)教育局提出申請。工作單位或戶籍在泉州市所轄縣(區、市)的申請人,由各縣(區、市)教育局受理。市直所屬中學、小學、幼兒園的教師資格由市教育局受理并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由各縣(區、市)教育局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各縣(區、市)教育局受理后,報送市教育認定。
根據省物價、財政部門規定,非師范教育專業人員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每人應繳納測試費240元,師范教育專業人員教師資格認定不收取認定費,教師資格認定向申請人收取教師資格證書工本費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