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廳、教育廳等部門近日聯合出臺《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戶口管理辦法》,解決了高校在校生生育的孩子的落戶問題。這是繼“允許大學生在校期間結婚”政策實施后,我省首次出臺政策對其所育子女戶籍問題做出明確規定。該政策還規定,從明年起,省內大學生上大學不再遷戶口。
以往,如果被高校錄取,學生可選擇是否把戶口遷到學校。辦法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省內高校省內生源的學生將一律不再辦理戶口遷移。
如果是省外學生或者省外高校、中職學校錄取我省學生,涉及到戶籍遷移問題的,入學時由學生根據自己的意愿辦理或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對于那些將戶口遷到學校的學生,學校會幫統一造冊辦理暫住戶口登記,不過學生不需申領暫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