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實加強考場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塑造良好的考試氛圍,請各考場監考老師嚴格執行以下工作要求:
一、每個考場兩位監考老師應提前半小時同時到教務處領取試卷,并立即進入考場;要求學生兩證齊全(身份證、學生證或一卡通),缺一不可,嚴把考生入場關。開考后,考生應將證件放置桌面左上角,以便核查;監考老師也應將自己的手機置于振動或關機狀態。
二、學生應于開考前
15
分鐘入場,開考
30
分鐘后監考人員不得允許學生以任何理由入場。
三、考生只準攜帶必要的文具,嚴防考生攜帶作弊工具進入考場;進入考場一律按學號順序入座(如下表),不得自行調整位置;開考前應提醒考生關閉手機,并將手機、包等物品放到指定位置,否則一經發現,將視情節嚴重給予通報批評等處分。
四、監考教師應嚴格考試時間,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試開始和結束時間。
五、監考教師發現考生有作弊苗頭,應及時提出口頭警告,警告無效可以調動該生座位;如發現考生有作弊行為,應立即終止該生的考試,收齊證據并報告巡考人員,以便及時處理和記錄。
六、監考人員應認真監督考生考試,制止考生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不得隱瞞袒護。若發現作弊現象,必須將違紀考生的情況如實填入考場記錄單,沒收的違紀證據,應附在考場記錄單后。對擾亂考場秩序者應立即通知巡視人員對考生開具考試作弊處分通知單(參照泉州理工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并于當天在宣傳欄上將作弊學生名單進行公示,此處分決定將存入學生檔案。
七、考試結束前
15
分鐘,監考人員可以提醒考生注意。考試時間結束應向考生宣布停止答卷并一次性收齊并清點試卷,最后將試卷交到考生所在系辦公室系秘書處。
八、監考人員要嚴格地遵守考場規則,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違者嚴肅處理。
為營造一個良好的考試氛圍,需要全校師生的支持與配合。我院要將考風建設與學風、教風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注重實效,形成長效機制,通過全校上下扎實努力,提高考風建設水平,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
謝謝大家對教務處工作的支持!
教務處
2013
年
6
月
15
日